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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港都聯合助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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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14

  本方案自民國85年起與教育局合作開辦,91年與社會局合作擴大辦理,依據「翻轉世代,善的循環」之願景,每年穩定執行,透過「港都聯合助學服務」提供國小五年級以上之經濟弱勢家庭學生助學金及生活扶助來紓解困境,並強調「感恩回饋」的精神,培育助學生「取之社會、用之社會」的觀念。結合學校、民間團體建立清寒助學生輔導支持系統,以「優勢觀點」為導向,發掘助學生的優勢,透過「展翅工程服務」規劃體驗教育、生涯履歷輔導等策略,累積助學生資產以提升自立能量。

  經濟弱勢家庭的孩子不僅缺乏經濟支持,也缺乏足夠資源或是良好的楷模可提供學習,本會希望透過「資產累積」的觀點,藉由體驗教育的參與及社區服務回饋的投入,規劃體驗教育、能力建構等相關成長活動,輔導經濟弱勢助學生學習面對問題解決問題、發展良好人際關係與溝通模式、正確價值觀與用錢觀念、找到自我價值和未來目標,進而累積生活能量。

  本會連結學校及助學單位,提供三方的關懷和輔導,針對有需求之助學生進行輔導,落實個案輔導管理,連結適切服務計畫增強助學生自我效能及適應力。

 

  • 經濟支持
  1. 受理清寒助學金案件申請及審核:經由社工拜訪案家,了解案家居住及經濟狀況等,適時提供案家所需,緊急生活扶助、生活物資等。
  2. 助學金提供:高中職以上10,000元
  3. 提供生活扶助:依不同活動方案提供食物券、萬海購物金、物資……等。
  4. 相見歡活動:於每年2月、8月辦理,發放助學金,並增進助學隊及助學生間關係和情感交流。

 

  • 展翅工程
  1. 輔導社區服務:輔導助學生每學期(高中職以上30小時)社區服務,培養感恩回饋社會的態度。
  2. 生涯培力:聘請專業講師及助學生協助籌辦,規劃體驗教育成長活動和培力課程,連結職場相關知能講座,增強助學生了解自我生涯規劃及建構核心知識,促進人際溝通、自信心提升。

 

服務對象

  • 設籍高雄市非低收入戶之經濟弱勢家庭,就讀高中職以上學校具有學籍之在學學生,非中度以上身心障礙學生及子女,且未接受政府或其他單位3個月以上持續性補助,並經學校師長、公部門、社福團體或社會公益人士推薦,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 1.非低收入戶及非中低收入戶,因特殊重大變故(原因)致經濟陷入困境持有證明文件者。
  • 2.符合高雄市政府公告110年中低收入戶資格者

 

申請資格

  於修業年限內,學期成績總平均60分以上(含60 分)學生。高一新生需提供國三學期成績單。

 

應備文件:

  • 本會申請表(附件一)。
  • 本會承諾書(附件二)。
  • 申請人全戶近3個月戶籍謄本
  • 中低收入戶證明或前1年全戶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及財產稅總歸戶清單。
  • 最近學期成績單、獎狀及技術士證照等資料。
  • 相關證明文件(視自身相關情況檢附,如由里長出具之清寒證明或記載變故或災害之證明、醫療證明、身心障礙證明/手冊等)影本。

 

申請步驟:

  • 至本會官網─<服務項目>─<港都聯合助學方案>下載相關表單。
  • 各校轉介符合補助對象條件者,備妥應備文件。
  • 於110年5月30日前將文件寄至  地址:高雄市三民區北平二街16號9樓。

       收件人:社團法人高雄市慈善團體聯合總 會助學社工。

審核單位:

  • 初審:由承辦社工就申請資料資格審查,符合條件者進行家庭訪視。

  • 複審:至申請人家中進行訪視調查後,由本會港都聯合助學委員會查小組針對相關資料進行審查,通過後啟動助學服務流程。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經本會港都聯合助學委員會決議隨時修正補充之

 申請書

 承諾書